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5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5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傷害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陳葳法官劉逸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5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5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傷害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陳葳法官劉逸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