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審附民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277號原告 林秀家 被告 郭美吟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案件(106年度審易字第10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張雅文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書記官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