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0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0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50589號債權人 余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建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體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債權人之姓名為余沛「育」或余沛「」。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書記官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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