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公訴人併案審理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沈揚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豐榮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公訴人併案審理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沈揚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豐榮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