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1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1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166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8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鳳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
書記官曾寶生┌────────────────────────────────────────────────────────┐│附表:95年度除字第116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榮泰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93年11月10日│53,025元│AG0000000││││蔡榮貴│份有限公司南京東路││││││││分行│││││├──┼─────────┼─────────┼───────────┼─────────┼────────┼──┤│002│榮泰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93年11月30日│10,500元│AG0000000││││蔡榮貴│份有限公司南京東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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