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小字第2854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小字第2854號

原告 呂仁宏

被告 楊鴻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1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45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提出本件車禍事故是否已出險之證明),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書記官陳家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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