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29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2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3年度重訴字第295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羿新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5月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仟零貳拾玖萬柒仟貳佰參拾玖元,及各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被告羿新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2、93年間向原告借款八筆,計新台幣31,030,000元,並邀同被告丁○○、丙○○為連帶保證人,約定到期日及利率各如附表所示,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另按上開利率10%,逾期六個月之部分,另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並立有借據為憑。上揭借款於93年5月18日已陸續到期,被告仍積欠原告30,297,239元,屢經催告,迄未償還。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證據:提出借據、基準利率歷次變動明細表、放款收回記錄等影本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一、程序方面:本件被告3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
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基準利率歷次變動明細表、放款收回記錄等為證。被告則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斟酌,應認原告之主張為採信。
三、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30,297,239元,及各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5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雪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4年5月9日
法院書記官曾建中附表┌─────────┬─────┬─────┬────────┬─────────┐│借款起訖日期│借款金額│借款餘額│利息│違約金│├─────────┼─────┼─────┼────────┼─────────┤│92.11.26-93.11.26│17,000,000│17,000,000│93.03.27-清償日│93.04.27-93.10.26│││││年息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0.27-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92.11.27-93.11.27│5,000,000│4,694,400│93.03.28-清償日│93.04.28-93.10.27│││││年息6.2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0.28-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92.11.27-93.11.27│5,000,000│4,694,400│93.03.28-清償日│93.04.28-93.10.27│││││年息6.2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0.28-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92.12.15-93.05.18│960,000│838,439│93.05.15-清償日│93.06.15-93.12.14│││││年息6.2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2.15-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92.12.19-93.05.26│1,310,000│1,310,000│93.04.20-清償日│93.05.20-93.11.19│││││年息6.2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1.20-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92.12.19-93.05.21│880,000│880,000│93.05.20-清償日│93.06.20-93.12.19│││││年息6.2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2.20-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93.03.22-93.07.21│530,000│530,000│93.04.23-清償日│93.05.23-93.11.22│││││年息6.2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1.23-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93.03.22-93.07.21│350,000│350,000│93.05.23-清償日│93.05.23-93.11.22│││││年息6.25%│按上開利率10%計付││││││93.11.23-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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