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538號聲請人康詮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儒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法定代理人之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