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9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9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九七三號
聲請人乙○○送達代收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九十年度催字第四三五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均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泱樺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黃媚鵑~F0~T48┌──────────────────────────────────────────────────┐│附表: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九七三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六│││││├─┼───────────────┼──────────────┼────┼───┼────┼───┤│2│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八│││││├─┼───────────────┼──────────────┼────┼───┼────┼───┤│3│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0│││││├─┼───────────────┼──────────────┼────┼───┼────┼───┤│4│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一│││││├─┼───────────────┼──────────────┼────┼───┼────┼───┤│5│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壹│壹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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