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203號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03號

原告 黃馨雨

被告 李慶昶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金簡字第號,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85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黃虹蓁

法官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書記官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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