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487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號11樓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住臺北市○○區○○○路○段○○號11樓代理人 姚陵陵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號23樓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娟子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信用貸款申請書之清晰影本。
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
書記官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