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7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7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八四號
聲請人廣瀚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神忠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0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金灶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七八四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瑞振工業股份有限公華僑商業銀行彰化分│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肆萬玖仟柒佰柒拾│AA一九二六一三││││司 許國忠 │行││元│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