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0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0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0889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世界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世界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任董事長乙○○之住所地及其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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