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調字第7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764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上午9時1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民事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戊○○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 解 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丁○○、丙○○願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各給付
  聲請人新臺幣陸萬貳仟伍佰元(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
  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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