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小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小字第35號
原   告  蘇茂村
訴訟代理人  洪秀峯 律師
被   告  蔡世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芳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曾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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