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949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
             103年度板簡字第949號
原   告  田秀鳳
訴訟代理人  高克增
被   告  陳思婷
訴訟代理人  陳璟平
       陳右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於民國103年10月8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其所有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街○○號五樓建物之
漏水依附件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103
省土技字第4257號鑑定報告書附件八修復費用明細表所示為
修復。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聲明請求:①被告應
將新北市○○區○○路○○○巷○○弄○號4樓房屋地板漏水修復
至不漏水之狀態;若被告不履行修繕,應容忍原告僱工進入
該屋內進行修繕。②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6500
元,嗣於民國103年10月8日言詞辯論期日原告當庭變更聲明
為:被告應將其所有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號5樓
之漏水依附件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103年9月1日103省土技字
第4257號鑑定報告書附件八修復費用明細表所示為修復,核
屬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兩造分別係新北市○○區○○街○○號4樓及5樓房
屋之所有權人,查原告居住之系爭4樓房屋廁所內天花板於
103年2月4日起即開始有漏水情形。經原告委請水電師傅查
看後,確認前開漏水情形,應為被告所有之5樓浴廁等處之
管線破裂所致,且需進入被告所有之5樓房屋內始能進行修
復,雖原告曾多次催請被告修復,被告卻一再拖延,現在已
經造成廁所天花板產生龜裂等情事。而原告所有之系爭4樓
房屋係因被告所有之系爭5樓房屋水管管線疏於維護嚴重漏
水,受有上開之損害而須修復,故原告依據所有權之法律關
係請求被告修復其漏水管線,自屬有據。爰依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民法第184條、191條等
規定,請求被告按主文所示之方法將漏水修復等語。
三、被告則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並以:本件漏水已在103年9月28
日僱工修復,在同年10月3日完工,現在已經不會再滲漏水
到原告的建物了,且當初我們也沒有說不修復,是因被告訴
代陳璟平太太懷孕,習俗上不能動工,並非拒不修復等語置
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報價單、修繕費用收據等件為
證。又本院依原告聲請囑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本件
原告房屋漏水原因?可否修復?如可修復,則修復方法為何
?費用為何?經鑑定結果:
(一)漏水成因為何?
五樓盥洗室/廁所地坪地板防水層失效,導致盥洗室/
廁所排水經由盥洗室/廁所地坪地板裂縫滲透,造成
四樓浴室頂板及浴室外東側通道項板滲漏,滲漏水沿
通道木質天花頂板往北滲漏,垂流至通道北側,沿通
道北側內牆垂流,留下水漬痕跡。
(二)可否修復?可以修復。
(三)修復方法為何?
五樓盥洗室/廁所防水層重新施作,包括:
1.馬桶/地坪銜接周邊防木。
2.盥洗室/廁所地坪/四周內牆垂直往上30cm防水。
3.盥洗室/廁所地坪落水頭防水。
(四)費用為何?
預估修復費用新台幣壹拾壹萬元整。
(修復費用明細表詳如附件八)
(工程數量計算表詳如附件九)
此有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103年9月1日103省土技字第4257號
鑑定報告書附卷可憑。是本件原告所有坐落新北市○○區○
○街○○號4樓房屋漏水,確係被告所有門牌號碼新北市○○
區○○街○○號5樓之房屋有上開情事所造成無訛。
五、從而,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
、民法第184條、191條等規定,請求被告應將其所有門牌號
碼新北市○○區○○街○○號5樓建物之漏水依附件台灣省土
木技師公會103年9月1日103省土技字第4257號鑑定報告書附
件八修復費用明細表所示為修復,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簡易訴訟程序而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呂安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書記官蔡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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