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智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智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授權契約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智字第1號原告 劉佳雯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 律師被告 吳企鎧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授權契約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子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書記官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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