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稅簡字第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稅簡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稅簡字第2號原告灌頂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榮吉 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表人 蔡碧珍 訴訟代理人 郭仁義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0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行政訴訟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於民國110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因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書記官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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