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7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雋凱
陳庭慕
選任辯護人 林聰豪 律師
廖偉成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孟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林玟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7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雋凱
陳庭慕
選任辯護人 林聰豪 律師
廖偉成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孟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林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