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27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2827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王雋凱

陳庭慕

選任辯護人 林聰豪 律師

廖偉成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孟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林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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