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3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380號聲請人匯眾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明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吳文華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聲請狀末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