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974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城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華琪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 律師
蘇泓達 律師
莊佳蓉 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全崴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惠雯
訴訟代理人 吳景峰
蔡文斌 律師
林亭宇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李明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