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字第97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974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城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華琪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 律師

蘇泓達 律師

莊佳蓉 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全崴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惠雯

訴訟代理人 吳景峰

蔡文斌 律師

林亭宇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李明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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