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7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7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700號原告丙○○
號訴訟代理人 蔡進欽 律師
蘇正信 律師 蔡弘琳 律師被告甲○○
己○○○庚○○○乙○○
號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丁○○被告戊○○訴訟代理人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書記官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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