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易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寄託物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266號上訴人 吳晨瑜 被上訴人 林小惠
吳崧豪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寄託物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書記官李采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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