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08號原告 張育銜 被告 曾乾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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