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小字第721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小字第721號

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張慧如

詹卉君

被告 劉孝湧 籍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新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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