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097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10977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 燊杰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兼法定代理丙○○人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玖佰伍拾貳萬捌仟零捌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燊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丙○○、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辦理額度放款新臺幣1,000萬元整,並訂立授信額度契約書等為據,約定授信期間及額度內以動用額度申請書可隨時辦理貸放借款。債務人燊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後於期間內分次借款新臺幣(以下同)3,453,450元、2,228,990元、1,420,020元、2,425,626元(帳號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利息分別按貸放當時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1.275%、1.675%、1.725%合計為年利率2.85%機動計息。應按月繳息暨到期本金一次清償,期間若有一次不履行,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並依契約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
(二)詎債務人於民國98年5月24日不依約定繳息暨民國98年6月22日到期清償,雖經催討,均未依約償還,依契約書(一般約定條款)第6條相關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不依約付息時),已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賜准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維權益,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書記官洪浩進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10977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45345│俊傑,燊杰│5月24日起││四│││0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222899│俊傑,燊杰│6月15日起││八│││0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3│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142002│俊傑,燊杰│6月05日起││八五│││0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4│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242562│俊傑,燊杰│6月13日起││八五│││6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45345│俊傑,燊杰│6月2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國際貿易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22899│俊傑,燊杰│7月1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國際貿易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42002│俊傑,燊杰│7月0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國際貿易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乙○○,蕭│自民國098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2562│俊傑,燊杰│7月1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6元│國際貿易有│││百分之十,逾期││││限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