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90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9098號債權人華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家成 上列債權人華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呂秀月 即東隆建材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華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東隆建材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