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884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58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12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5年2月12日起至民國115年2月1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民國①85年2月17日②94年7月7日向聲請人借用①3,430,000元②1,39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①105年2月17日②114年7月7日止,按月攤還本息。詎相對人自民國①96年8月17日②96年9月7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1,036,640元②1,277,989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2件、借據影本2件、交易明細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陳金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書記官何武聰┌───────────────────────────────────┐│附表:96年度拍字第1884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3692│建│680.00│10000分之130│├──┼───┼────┼────┼────┼─┼────┼──────┤│002│臺南市○○區○○○○段│3707│建│623.00│10000分之13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88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六│合│面│主要│陽│花│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台│位││├──┼─┼──────┼────┼────┼─┼─┼─┼──┼─┼─┼─┼───┤│001│18│臺南市東區崇│臺南市東│9層樓房│68│68│平│鋼筋│13│3.│平│全部│││04│德二十一街58│區竹篙厝│鋼筋混凝│.3│.3│方│混凝│.8│63│方││││2│號六樓之4│段3692、│土造│7│7│公│土造│8││公││││││3707地號││││尺││││尺││├──┴─┴──────┴────┴────┴─┴─┴─┴──┴─┴─┴─┴───┤│共同使用部分:竹篙厝段1799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9;││竹篙厝段1799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417。│└────────────────────────────────────────┘┌───────────────────────────────┐│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88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下││積│││││││材料及│││││││號││││二││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17│臺南市東區崇│臺南市東│9層樓房│11│11│平│26分之│││99│德二十二街73│區竹篙厝│鋼筋混凝│.9│.9│方│1│││8│之5號地下室│段3692、│土造│6│6│公│││││二層│3707地號││││尺││├──┴─┴──────┴────┴────┴─┴─┴─┴───┤│共同使用部分:竹篙厝段1799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