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454號
原 告 汐止潤泰陽光四季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勝堯
訴訟代理人 何威儀 律師
被 告 朱鳳梅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書記官王玉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454號
原 告 汐止潤泰陽光四季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郭勝堯
訴訟代理人 何威儀 律師
被 告 朱鳳梅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書記官王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