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國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國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國字第三號
上訴人台北市政府市場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方進貴 訴訟代理人 周立仁 律師被上訴人甲○○住台北市○○區○○街○○巷○號
乙○○住台北市○○區○○街○○巷○號右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林丁寶
法官韓金秀法官蔡翁金針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官徐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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