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1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1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58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王梅英法官陳榮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芬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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