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9號
聲請人 洪宏毅
相對人 洪哲夫
關係人 洪淑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洪哲夫(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洪宏毅(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洪哲夫之監護人。
指定洪淑琳(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