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2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2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貪污


主文甲○○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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