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36號原告 鄭有倫 被告 謝誌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6年度訴字第539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周紹武
法官陳振謙法官劉怡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崇文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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