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小調字第4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金聯汽車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00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
6年12月12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黃征雄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到
  代 理 人 丁○○ 到
  相 對 人 金聯汽車交通有限公司 未到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
  幣肆萬捌仟零壹拾捌元。
二、聲請人願就相對人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簽發面額各
  新臺幣壹拾萬元本票貳紙作廢。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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