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重上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603號上訴人裕崧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郁仁 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 律師複代理人 石振勛 律師被上訴人 方明煒 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 律師複代理人 詹傑麟 律師被上訴人 方明浚
歐文世 兼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方少君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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