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重侵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重侵附民字第1號原告BQ000-A112023(民國100年生,年籍詳卷)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BQ000-A112023A
BQ000-A112023B原告BQ000-A112024(民國102年生,年籍詳卷)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BQ000-A112024A
BQ000-A112024B原告BQ000-A112031(民國105年生,年籍詳卷)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BQ000-A112031A
BQ000-A112031B原告BQ000-A112032(民國102年生,年籍詳卷)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BQ000-A112032A
BQ000-A112032B原告BQ000-A112051(民國103年生,年籍詳卷)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BQ000-A112050A
BQ000-A112050B原告BQ000-A112099(民國104年生,年籍詳卷)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BQ000-A112099A
BQ000-A112099B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 律師
吳佩珊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潘郁涵法官詹莉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書記官鄭嘉鈴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