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36號

原告 王秋麗

被告 鄭福慶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9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梁淑美

法官包梅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