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2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2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 孫進興 被告 卓名彥 右列被告卓名彥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法官張麗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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