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6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民事庭法官楊碧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書記官羅仕健┌───────────────────────────────┐│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100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9-ND-0000000-0│1000│├──┼────────────┼──────────┼────┤│00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3-NX-0000000-0│36│├──┼────────────┼──────────┼────┤│00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4-NX-0000000-0│72│├──┼────────────┼──────────┼────┤│005│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6-NX-0000000-0│33│├──┼────────────┼──────────┼────┤│006│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7-NX-0000000-0│88│├──┼────────────┼──────────┼────┤│007│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101│├──┼────────────┼──────────┼────┤│008│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