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21號上訴人即被告 何明揚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1019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楊秀枝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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