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0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50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50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林碧珠 相對人即債務人亞生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子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零參萬元,按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5000號│├──┬─────────┬─────────┬──────┬────────┤│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新臺幣)││││├──┼─────────┼─────────┼──────┼────────┤│001│15,000元│民國107年5月15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002│15,000元│民國107年6月14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003│1,000,000元│民國108年3月13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004│1,000,000元│民國108年3月13日│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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