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1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1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111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麒翰
游建煒羅國禎楊立宏孫浚育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行協商程序,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書記官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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