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2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232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佳慧
(現另案在法務部○○○○○○○○○○強制戒治中;寄押在法務部○○○○○○○○○○)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本案被害人與被告另案確定判決之被害人相同,檢察官表示欲考慮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