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行使質權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66號上訴人交通部鐵道局法定代理人 伍勝園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 律師複代理人 廖聲倫 律師視同上訴人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 律師被上訴人共笙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玲珠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
張雨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行使質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謝靜雯
法官邱泰錄法官洪能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書記官黃瀚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