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六日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李達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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