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四一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翁金緞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B法官翁金緞~B法官翁金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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