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5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瑩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張怡惠 之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10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32,6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新台幣32,685元,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書記官許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