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抗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125號抗告人 薛學誠 相對人 薛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本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38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抗告人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及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執有如附表所示由相對人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乙紙(下稱系爭本票),系爭本票之到期日為民國108年12月31日,但相對人早於107年6月15日即逃避債務出境至今,抗告人因而無從於到期日及其後2日內為付款提示,依票據法第8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仍得聲請本票裁定。原審未參酌上情,遽認抗告人行使追索權之形式要件不備,而駁回抗告人之聲請,顯有不當,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就票載金額200萬元及自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准為強制執行之裁定。
二、按本票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本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本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本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此觀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69條第1項、第95條前段及第85條第1項自明。由此可知,本票執票人於本票到期後,應於一定期間內提示而未獲付款時,始能依法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是以執票人於行使追索權時,應先履行上開遵期提示義務後,始能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然倘發生付款人或票據債務人死亡、逃避等情形時,執票人事實上必無法為付款之提示,因此票據法第85條第
2項第2款特別明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前項權利:…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亦即發生票據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等情形時,執票人得「不經」付款提示而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依此法理,倘票據已到期,並發生付款人死亡、逃避等無從付款提示之情況時,自應解釋此一情形同有上開規定之適用,換言之,執票人亦得於票據屆期後「不經」付款提示而行使追索權,且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85條結果,上開規定於本票亦有適用。
三、本件抗告人主張其持有系爭本票,詎屆期未獲付款,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情,已提出與其主張相符之本票原本為證,且經形式上審查,該本票業已具備本票各項應記載事項,合於票據法第120條規定,屬有效本票。惟相對人於107年6月15日即出境至今,其戶籍亦已於10
9年7月10日遷出國外,此有相對人之入出境紀錄、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且其歷次申請護照皆未填載國外聯絡地址,查無其國外地址一節,亦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函覆在卷,堪認抗告人所述系爭本票於108年12月31日到期後,因相對人已逃避出境不知去向,致無從為付款提示等情,應值採信,則揆諸前揭說明,應認抗告人在系爭本票到期後,仍得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8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原裁定未見及此,遽以抗告人未合法提示系爭本票,逕駁回抗告人之聲請,容有誤會,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四、又按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負擔,有相對人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之規定,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1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件聲請費用、抗告費用各為2,000元、1,000元,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上開費用依職權確定均由相對人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2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蔣志宗
法官張雅文法官陳筱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再為抗告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書記官張宸維附表┌─────┬───┬───┬───────┬───────┬─────────┐│票據號碼│發票人│受款人│發票日│到期日│票載金額(新臺幣)│├─────┼───┼───┼───────┼───────┼─────────┤│CH344623│相對人│抗告人│106年7月9日│108年12月31日│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