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24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雅珊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6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雅珊犯如附表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雅珊因犯如附表所示之4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請求,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應檢視受刑人本身及其所犯數罪反應之人格特性,並權衡行為人之責任、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以限制加重原則作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規範秩序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裁量權內部界限支配,以兼顧刑罰衡平。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以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又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9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復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442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附表編號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在卷可查,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限制,則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復依前開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之內部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各罪之應執行刑與其餘各罪所示刑度加計之總和(計算式:4年6月+4月=4年10月)。本院審酌受刑人犯各如附表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共2罪)、轉讓禁藥罪,4罪均為與毒品相關之犯罪,罪質、犯罪型態及手段相似,然審酌4罪之犯罪時間橫亙約
1年餘,尚非集中,於定執行刑時之非難重複程度應非甚高,復參酌受刑人於民國110年10月21日以書面表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33頁),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莊維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書記官吳韻芳附表:
┌─┬──┬─────┬────┬──────────┬──────────┬────┐│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號│││(民國)├─────┬────┼─────┬────┤││││││法院及案號│判決日期│法院及案號│確定日期││├─┼──┼─────┼────┼─────┼────┼─────┼────┼────┤│1│販賣│有期徒刑3│108年3月│屏東地院│109年1月│高雄高分院│109年8月│編號1至│││第二│年8月│3日│108年度訴│10日(聲│109年度上│12日│編號3曾│││級毒│││字第994號│請意旨誤│訴字第442││定應執行│││品罪││││載為109│號││有期徒刑│││││││年6月11│││4年6月│││││││日)│││││││││││││││││││││││││││││││││高雄地檢│├─┼──┼─────┼────┼─────┼────┼─────┼────┤109年度││2│販賣│有期徒刑2│108年1│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執助字第│││第二│年│月31日│││││1221號│││級毒││││││││││品未││││││││││遂罪││││││││├─┼──┼─────┼────┼─────┼────┼─────┼────┤││3│販賣│有期徒刑2│108年2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第二│年│27日││││││││級毒││││││││││品未││││││││││遂罪││││││││├─┼──┼─────┼────┼─────┼────┼─────┼────┼────┤│4│轉讓│有期徒刑4│109年3月│高雄地院│110年4月│同左│110年5月│高雄地檢│││禁藥│月│25日│110年度簡│28日││25日│110年度│││罪│││字第581號││││執字第││││││││││4874號│││││││││││││││││││││└─┴──┴─────┴────┴─────┴────┴─────┴────┴────┘